投诉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投 诉 人:蒋先生
投诉时间:2019-12-18
被投诉人:海南嘉华美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请求:退还定金3000元
投诉内容:
投诉人反映,于2019年11月15日到被投诉人商店买车,与店内销售人员谈好价格并交付定金3000元,当时告知销售人员车辆要在12月5号左右用车,对方也承诺说可以。车辆回来后销售人员告知说没有棕色的,可以改白色,投诉人均同意。并约定12月2日或3日前来提车。在12月2日晚上销售人员说车辆卖了,又向投诉人推销另一款高端同车型车辆。投诉人表示不同意,后协商退款。12月3号前来办理退款手续,店内销售人员让投诉人把相关合同和银行卡影印后留下,他们协助退款,到现在找各种理由不给办理退款手续。逐向海南省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经省消委会与辖区工商所合力处理,被投诉人退回3000元押金,投诉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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