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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非人为损坏符合换货条件被拒,经调解经营者接受换货

    公示案例,未被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公示日期:2020-06-15

    投诉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投 诉 人:包先生

    投诉时间:2020-01-17

    被投诉人: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

    投诉请求:换货

    投诉内容:

    投诉人反映,20191226日在被投诉人浪琴专柜购入一块浪琴(博雅系列L4.309.4.77.6),202014日晚上于温州银泰浪琴专柜调整表带使用,第二日凌晨即走时停止。拨打浪琴官方售后电话告知机械表需佩戴及调整发条才能运行,故继续佩戴至5日下午,依然停止走时,当晚至温州银泰浪琴专柜维修中心,告知已下班第二日再行检测。6日早上至温州银泰浪琴装柜维修中心经简单监测告知参数存在问题,寄送至上海检测中心出具报告,存在机芯问题(摆幅低195)。

    投诉人根据检测报告及售后协议“7-15日内机芯问题概能退换货处理”的规定,要求被投诉人作换货处理,被投诉人人工服务台及有关部门多次以检测报告显示“表壳上有磕伤”拒绝投诉人要求,并告知人为磕伤不可换货,非人为可换货。经投诉人继续咨询上海检测中心,被告知此磕伤非人为磕伤。

    由于投诉人要求被拒绝,逐向海南省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经省消委会详细核查,投诉情况属实,符合换货条件,要求被投诉人按换货处理,被投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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