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未用退款遇阻 白云区消委会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5-8-22 0:20:45 信息来源:白云区消委会
你是否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兴冲冲办了健身卡,却因搬家、工作变动、身体抱恙等突发状况无法使用,想要退款时,商家却以“概不退款”、“合同规定”为由百般推诿?近日,白云区消委会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投诉,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也为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市民敲响了警钟。
今年4月下旬,白云区市民范女士在公司附近的健身房以9888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健身卡,谁料还没开始使用,公司就搬迁至新地点,距离该健身房很远,继续消费已不现实,遂向健身房提出退款申请。然而,健身房工作人员及店长均明确拒绝,称无法处理退款,反复协商无果后,范女士向广州12345热线投诉,并交由白云区消委会受理。
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新市分会立即联系被投诉的健身房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健身卡一经出售就视为生效,因此拒绝退款。对此,区消委会新市分会工作人员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范女士因工作地点变动这一客观原因,致使健身服务无法继续,且健身卡从未使用,服务尚未实际履行,商家不能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理应妥善解决问题。经耐心调解,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妥,同意为范女士办理全额退款。范女士对区消委会及新市分会的高效调解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随着健身行业的快速发展,健身卡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其中退款难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商家在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诉求时,往往以合同协定早约定“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协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白云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办理预付式消费时要理性考量。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消费项目,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大金额,减少后续变更带来的风险;二是签订合同要明确条款。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退款、转卡、有效期等关键内容,要求商家对口头承诺进行书面确认,留存好合同及支付凭证;三是遇到问题及时维权。若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消费,应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呼吁商家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共同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