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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动车有瑕疵 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18-3-2 10:55:35    信息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2日,消费者张女士在磐石市一路顺电动车商店购置了一辆价格为3400元的电动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张女士发现电动车骑行的里程数远远达不到商家宣传的那样,而且电机起动缓慢,减震效果不佳,张女士认为该电动车存在瑕疵,因此,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张女士无奈,只得到磐石市消协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磐石市消协工作人员前去经销商处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反映其所购电动车存在问题的情况属实,经销商承认消费者所购电动车电机存在瑕疵,导致电动车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电机起动缓慢的现象,但拒绝为消费者退车。而消费者认为,既然电动车存在瑕疵,经销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全款退车,并赔偿消费者各项合理支出费用2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存在瑕疵,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 
   
  【消费提示】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中,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因此,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并仔细查验电动车性能,购买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出现纠纷后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李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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