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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不符引纠纷 消协调解得退款

发布时间:2018-3-12 9:22:29    信息来源:吉林省消协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7日,付先生打电话到四平市铁东区消协投诉反映:前段时间他在全友家私选购一款4100元的床垫子,几天后,商家送货上门时,发现收到的实物与选购的样品不一致。付先生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遭到拒绝,于是付先生投诉到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铁东区消协工作人员到商场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查看商店里所有床垫子的款式,证实消费者所述情况完全属实。商家称虽然给消费者送货上门的床垫子不是消费者选购的款式,是店内现有的价格为3600元的样品床垫子,但是送货上门已经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床垫子本身的功能性也没有区别,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因此不能为消费者退货退款。而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坚决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返还消费者41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给消费者送了其他款式的床垫子,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经营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退换货责任。 
   
  【消费提示】 
   
  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应当在购货合同或者订货单上注明细节,如产品品牌、详细规格、颜色等;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收货时应当仔细查验实物与样品是否存在差异;妥善保存消费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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