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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册实物色不符 消协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8-3-12 9:22:52    信息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案例简介】

  2016年12月3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通化市东方陶瓷城订购了产品样板图册上一款价值4000元的瓷砖。2017年1月5日,消费者开箱验货时发现该瓷砖与产品样板图册的颜色不符,立即去瓷砖店协商退货,但商家称产品样板图册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拒不承担退货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到通化市东昌区消协投诉,要求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通化市东昌区消协工作人员与瓷砖店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称产品样板图册是厂家宣传产品所用,商品应以实物为准,因此不予退款。消协工作人员对样板图册和实物进行比对,认定颜色确实不符。经过调解,瓷砖店负责人同意退还消费者王先生4000元,使得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我国的《广告法》对广告图片并无明确的尺寸进行规范,允许适度的修改和润色,但在精美的图片下,加上一句“一切以实物为准”并不能成为商家逃避法律责任的口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本案中,经营者利用产品样板图册进行宣传,并称以实物为准,但并没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提示】 

  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不应该只重视花色、价格,更应该重视瓷砖的品质,不要购买“三无”瓷砖。在收到订购的瓷砖后,要当场开箱查验,注意瓷砖有无碎裂、严重色差,是否存在尺寸不一等问题,并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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