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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预付卡消费 办卡容易退款难

发布时间:2018-3-19 12:00:51    信息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7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沈女士投诉,反映在玉肤堂专业祛痘中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预付消费金额2800元人民币。由于身体不适等原因,美容卡自办理后一直未使用,消费者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均被拒绝。消费者请求消协进行调解,依法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款时,商家以此卡售出不退,过期作废等理由拒绝。消费者称办卡时,商家根本没有告知这些具体规则,消费者认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商家称店铺内设有公告,消费者自己没有看清楚,责任不应该由商家承担。经长春市消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2800元人民币,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经营者拒绝为消费者退款与其追求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尽管经营者在店内设置了公告,但是在服务过程中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相关事项,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同时,经营者以此卡售出不退,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款,是在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权利。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提示】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在此,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谨慎。一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尽量避免将大笔金额预付给经营者;二是要对经营者资质和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考察,选择信用好,资质全的经营者办理预付卡;三是在签订书面合同前,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纠纷处理、解除合同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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