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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第8期消费警示:直播打赏要理性,健康成长需共护

发布时间:2018-9-2 18:17:22    信息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新兴行业,因内容多元、互动性强,成为人们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网络直播进入门槛低,直播内容新奇多元等特点,恰恰更容易吸引好奇心重、探索欲强的青少年群体点击进入,甚至沉迷其中。由于青少年儿童辨别能力、自控意识及知识水平所限,在观看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容易被网络直播的商业营销模式诱导,产生盲目、冲动、攀比及炫耀等不良消费心理,在直播平台上进行非理性消费,其中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问题尤为严重,引起了一系列的家庭及社会问题。为加大对青少年消费领域问题的社会监督,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利用新学期返校季,就青少年儿童沉迷直播及非理性巨额“打赏”消费的问题,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加强上网监督引导。大部分观看直播的青少年还处于学本领、长身体的时期,学校及家长应监督引导学生在保证学业、休息的前提下,观看适龄的网络直播,避免其沉迷娱乐而影响学业、休息,做到劳逸结合。

  二、提升自身网络素质。老师及家长要跟上网络发展的脚步,注重了解网络热点,学习网络知识,走在孩子前面,要引导学生观看积极向上的直播内容,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关注学生上网情况。直播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内容存在色情、暴力等突出问题,学校及家长要及时了解学生观看直播的内容,及时引导教育。

  四、培养良好上网习惯。注重培养青少年儿童的自控力、辨别力,通过约定的方式制定上网行为的规则,使其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

  五、调整教育引导方式。帮助青少年儿童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注重培养其各方面积极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多种渠道释放学习压力,分散其对网络直播的注意力。

  六、妥善保管资金账号。父母要妥善保管好自己及孩子的身份证件,勿轻易拿去注册账号,带有资金绑定的账户更需要保管密码,避免孩子滥用家长账号打赏直播。

  七、遇到纠纷依法索偿。对于青少年儿童因网络直播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因为部分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唯有多方合力治理,才能够为疯狂的“打赏”装上刹车片。为了杜绝网络直播打赏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洛阳市消协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建议政府尽快加强对直播内容、网络秩序的监管,及时填补网络直播“打赏”机制法律法规领域的空白,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二是各类直播平台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设立专门的“打赏”预警机制,严惩主播诱导高额打赏的行为,尽到自我监管的职责。三是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积极健康的网络直播文化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营造出一片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四是提醒广大青少年儿童,网络直播再精彩,也不能沉迷于其中,应当理性参与。闲暇时间多读一些书、多参加一些现实活动,构建起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这才是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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