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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霜之王LAMER虚假宣传被起诉 网友:知错得改

发布时间:2018-10-8 0:42:53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网   

26日晚间,美妆博主@大嘴博士 发微博称雅诗兰黛旗下高端品牌“LA MER”涉虚假宣传,并对其提起诉讼。

 

“面霜之王” LA MER涉虚假宣传被起诉

 

图片来源于微博

 

该博主称,“LA MER”品牌在美国与日本官网均未提及其疤痕的修复效果,然而“LA MER”仅在中国大陆虚假宣传其并不存在的修复疤痕功效,该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广告法。“每一个中国消费者都值得被尊重和平等对待。”

 

图片来源于“LA MER”海蓝之谜中国大陆官网截图

 

中青网记者查阅“LA MER”大陆、香港和台湾版本官网发现,除对麦克斯·贺伯博士脸部灼伤意外的介绍外,对于该品牌故事的描述也不尽相同。大陆版官方描述产品使用了“强大修复力”、“史诗般的愈颜奇迹”、“容颜回复往昔”等关键内容,香港版官方描述产品使用了“丰富养分”、“得以显著修复”内容,台湾版官方对上述内容和疤痕的修复效果均没有提及。


 

图片来源于“LA MER”海蓝之谜中国香港官网截图

 

通过该博主整理的“LA MER”美国及日本官网的截图和记者查到大陆、香港及台湾地区内容,可以很清晰地发现雅诗兰黛针对高端品牌“LA MER”产品在功效上存在不同表述。排除翻译外文时的不同用词,仅比较中国内地与中国台湾的官网中文宣传,在中国内地官网中使用的“强大修复力”、“史诗般的愈颜奇迹”、“容颜回复往昔”等文字,结合前一段文字中对麦克斯·贺伯博士脸部灼伤意外的介绍,已经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内容,不需深入推导,就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LAMER产品具备烧伤类疤痕修复的功能。


 

图片来源于“LA MER”海蓝之谜中国台湾官网截图

 

律师:要勇于尝试行使法律的武器

 

对此,记者采访到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庞帅律师,他表示,在我国,经营者对商品性能、用途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工商机关有权对发布虚假广告(包含引人误解的宣传)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或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数额升级而且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庞帅律师表示,“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是畅通和有法可依的,我国司法实践,在化妆品虚假宣传类民事案件中,是普遍倾向保护消费者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即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同时,《消保法》还规定了处罚机关对依法被处罚的经营者应当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庞帅律师建议涉事国际知名品牌经营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在可能被认定违法前,及时调整引起争议的宣传内容。同时也建议因对该品牌宣传产生误解而购买该产品消费者勇于尝试行使法律的武器,主张自己的权利。

 

雅诗兰黛歧视中国消费者非首次

 

图片来源于微博

 

去年12月,微博网友@我有一头小毛驴儿我从来也不骑 爆料,她在美国化妆品品牌雅诗兰黛的官网给妈妈买了一件礼物,希望在卡片写上“love you mom”。结果,收到的卡片上却写着“FCK U”(Fuck You),博主表示非常愤怒,自己在“黑色星期五”购物遭到了歧视性侮辱,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而雅诗兰黛官方将这次的“卡片歧视”事件定义为工作失误,雅诗兰黛表示此事情是工作人员疏忽,把寄给别人的卡片误寄给了她。对此解释,网友表示不能苟同。

 

@大嘴博士 发文表示,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礼仪之邦诚信之邦,讲究以诚待人,童叟无欺。近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力不断提高,各大国际品牌趋之若鹜。最可恨某些公司的傲慢和歧视渗透到骨子里,一边在中国赚着巨额利益,一边歧视中国人。“既然要赚中国人的钱,就要遵守中国的道义和法律。我们拒绝不公正的对待!”

 

希望LAMER方面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积极改正,给中国消费者一个交代,并对因为虚假广告而购买产品的中国消费者依法赔偿。(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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