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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发动机出故障 调解成功免费更换

发布时间:2019-1-29 8:28:1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网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消费者房先生在某4S店购买的新车仅开了一周,便发现发动机有故障。房先生认为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要4S店维修并赔偿。店家认为汽车故障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只同意维修并赔偿一定的损失。近日,德清县消保委调解了此起投诉。最终,4S店同意为房先生免费更换同型号车辆。

  日前,德清县消保委接到房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8年8月26日在德清某4S店花了近40万元购买一辆新车。8月31日,他发现车内有异味,并在汽车底部发现漏油现象,发动机出现故障,与经销商联系拖至4S店进行维修。4S店认为汽车故障可能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只同意维修并赔偿一定的损失。房先生认为新车开了才100多公里,发动机就出现问题,属于质量问题,要求换车并赔偿损失。

  消保委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车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认为该起投诉的焦点在于汽车故障是汽车质量问题还是人为造成。对此,德清县消保委要求4S店尽快对车辆进行初步诊断,拿出解决方案。4S店邀请杭州宝马汽车贸易公司技术总监上门实地查看,诊断该故障是联接发动机的机油管脱落,造成发动机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系质量问题,并非房先生的人为原因所造成。

  德清县消保委于9月10日、9月25日组织多次协调,双方无法就和解协议达成一致。

  德清县消保委查阅了汽车维修相关资料并咨询相关专家,确定为发动机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符合《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退换车的情形。

  2018年9月28日,德清县消保委再次召集双方,就法律法规中有关家用汽车的规定向4S店的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读,指出《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

  经宣传教育,4S店同意为房先生免费更换同型号车辆,并为其办理保险、纳税、上牌等相关手续,另提供免费汽车常规保养6次。随后,双方在德清县消保委调解室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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