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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培训惹纠纷 消保委调解退学费

发布时间:2019-3-30 9:19:47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网   

影视培训公司拒退学费引发消费纠纷。近日,经浙江省东阳市消保委调解,消费者获得退款4500元。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魏先生通过12315热线向东阳市12315反映,其女儿魏蓝蓝(化名)在假期看到该市横店某影视培训公司的招生信息,误以为经过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短期培训就可以做影视明星,便将5000元分两次转给该公司。魏先生表示,女儿现在即将开学没有时间参加培训,想要对方退还已付款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受理投诉后,东阳市消保委横店工委调解人员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艾某表示,魏蓝蓝所交的5000元中有2000元是定金,公司已在交费单据上明确注明“概不退费”,并且公司已为魏蓝蓝准备了教材和服装等,花费了部分前期费用,因此不同意全额退款,表示最多可以退还3000元,没收定金2000元。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付费的投诉人已和该影视培训公司签订合同,结合经营者为合同履行付出的劳动和成本,以及投诉人因为自身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课想解除合同的意愿,建议双方解除合同。此外,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合同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并且经营者“概不退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此纠纷中,2000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投诉人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也不符合合同的契约精神。最终,调解人员建议经营者退还投诉人90%的学费,共计4500元。双方表示接受并达成协议。

 

  东阳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谨慎提交各类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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