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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购房合同现多个面积术语 中介被判退还10万元定金

发布时间:2019-8-13 15:39:02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消费者买房往往会选择求助于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借助他们来应对繁杂的购房过程。然而,有的中介在购房合同中玩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预测面积”等文字游戏。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预测面积”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提供方败诉,判决解除《定金合同》,定金返还至购房人。

 

  杨某夫妇准备购房,潘菲公司的销售人员李某向二人介绍了一套售价150万元、面积为30.51平方米的房子。在确认30.51平方米是房屋的实际到手面积后,二人在售楼处签了《定金合同》,合同载明“预测面积30.51平方米,总价150万元,先支付定金10万用于定购房屋”。

 

  之后,当杨某夫妇再次向李某询问所购房屋面积时,李某却称30.51平是“建筑面积”,而《定金合同》中则注明30.51平是“预测面积”,一套房出现了“到手使用面积”“建筑面积”“预测面积”3个不同的面积术语。在二人追问下,李某告知房屋的到手使用面积可能约为17平方米。

 

  杨某夫妇深感受骗,决定解除《定金合同》,要求潘菲公司返还定金。但是潘菲公司同意解除《定金合同》,却拒绝返还定金,原因是杨某夫妇自身原因未按时签订销售合同。后因双方交涉未果,杨某夫妇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定金合同》并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夫妇的诉讼请求。潘菲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二审时,就《定金合同》载明的“预测面积30.51平方米”,杨某夫妇坚称销售人员的行为让其误以为是套内建筑面积,潘菲公司则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房屋买卖实践惯例,房屋系按照建筑面积出售,此处应理解为建筑面积,且公司销售人员已经明确告知。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潘菲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应对标的物的详情履行诚实告知义务,以消弭潜在争议。潘菲公司主张其在与杨青二人签订《定金合同》时,已告知合同条款中的“预测面积”系建筑面积而非实际使用面积,但对此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可见,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出售计价方法并非只有建筑面积一种理解。《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定金合同》文本系潘菲公司制定提供,在房屋面积约定不明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杨某夫妇要求解除合同,其原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一审法院判定《定金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并无不当。

 

  上海市一中院遂驳回潘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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