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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是意外?买意外险不保险吗?

发布时间:2019-12-2 16:22:18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艺人高以翔猝死的消息让人痛心,其背后的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但很多人翻出手中曾经买过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现,“猝死”不在保障范围内。对此,有消费者不仅表示“蒙查查”,还提出疑问称,难道这不算是一场意外吗?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发现,如果没有附加条款说明,大部分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没有为“猝死”提供保障,相反,随着目前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拼搏达人意外险”“奋斗无忧保”“马拉松比赛保险”等花样保险反而将“猝死”等状况列入保障范围。业内人士透露,这些五花八门的保险,对于毫无征兆、没能预见的“猝死”来说能否提供保障,关键还得看条款中猝死时间起算点和死亡时效的责任界定。

 

案例 老人“猝死”后保险公司拒赔

 

2018年11月10日,常小姐为其母亲陈女士购买了某线上平台的老年人综合意外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47元。不幸的是,2019年4月5日,被保险人陈女士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治疗后,于2019年4月8日被宣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肾功能衰竭、冠心病等。

 

令常小姐惊讶的是,她投保时,销售平台上载明的保险保障范围为:意外身故、残疾1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9000元,猝死10万元,共计四项人身意外保险;而保险人官网后台电子保单载明的保险保障范围为九项人身意外保险,无猝死10万元保险。保险公司以“投保单为准”的理由拒赔。由此,常小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猝死的解释与常人理解的猝死不一致,应以投保单上猝死的解释为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赔偿款。

 

业内披露 险企为“做低”保费或设附加选项

 

“‘猝死’属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内,消费者购买时必须看清条款。”广州一位从业10余年的保险业人士郑先生告诉记者,条款很复杂,但是简单来说可以总结为:意外身故是外来因素导致的身故;疾病身故是自身原因引起的身故。“而猝死显然是属于自身内部原因诱发的,是属于疾病身故,这就是很多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将‘猝死’列为免责的一项。”

 

另一位保险业咨询师也解释道,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有特别说明的条款或者附加‘猝死’条款的就另当别论。”郑先生坦言,有些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费,设计产品时会设置是否附加“猝死”的条款选项,这也是一款产品出现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标价的原因。面对这些,消费者并不了解情况,只选择了实惠的保费,却漏了重要的附加内容。

 

记者了解市场发现,大多数意外险并不能为猝死提供保障,因为大部分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里面并没有附加“猝死”条款,一般是按照疾病身故也就是非意外身故来赔付的,只要保险责任是有明确保障疾病身故或非意外身故的产品才可申请身故金赔付。

 

在众多涉及“猝死”保障的产品中,目前符合这方面赔付的保险品种主要有寿险、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部分附加急性病身故或猝死保障的意外险。

 

支招:

 

购买时需认清责任界定

 

记者采访发现,关于猝死责任的条款,最关键的点在于猝死时间起算点和死亡时效,不同的产品限定不同,大部分产品是6~24小时,有的线上产品则将时间定为3天,但像这样的产品极少。

 

“猝死即患者是‘因病突然死亡’。”一位保险业咨询师解释道,在概念界定上有三点可以协助判断,第一是患者已经死亡;第二属于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因素,而非外部因素;第三是猝死是突然发生的,没有出现即将死亡的征兆。该保险业咨询师支招,选择该类保险产品,能选时间长的就尽量选时间长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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