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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里李鬼多:注册认证全代办 混淆视听套路深

发布时间:2019-12-2 16:26:59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关注微信公众号,接收推送消息,很多人早已习惯这样的操作。然而,一些看似官方的名称却可能是“冒牌货”,普通用户难辨真假,甚至遭遇诈骗。此前,国家博物馆曾发布声明,称“国博艺术网”“国博鉴宝收藏”“国博博物馆”等微信公众号存在侵权行为,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

 

记者调查发现,乱象背后暗藏灰色生产交易链条。在网上,不少卖家明码标价,提供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材料,代办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和认证业务。

 

乱象

 

打着招生旗号 推送培训广告

 

作为高二学生家长,刘女士对招生考试信息一直十分关注。然而,在微信公众号上一番搜索之后,她却被五花八门的结果绕晕了头,“名字相似的有好多个,其中不少还都认证过,也不知道哪个靠谱。”

 

调查中,记者发现这样的困惑并不鲜见。以“河南招生考试”为例,在公众号搜索框里输入上述关键词后,列表中赫然出现与之完全同名的公众号,且标注已认证加“V”。点击“更多资料”,却显示账号主体并非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官方机构,而是陕西鸿圣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从名称记录来看,该账号于2018年7月31日注册为“河南招生考试”,并于2019年6月3日完成微信认证。

 

关注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后,点击下方“志愿填报”栏目,选择“志愿填报一对一”,打开的文章中提到“本中心可为陕西考生提供志愿填报一对一辅导服务”,给出的服务时间则是“由交费报名当天开始至当年度8月31日结束”,附上的地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

 

在搜索结果列表中,排在第二位的微信公众号“河南考试信息网”也已在2019年11月12日完成微信认证。点击“更多资料”,显示账号主体为河南与时消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外,还注明该账号部分功能由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大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

 

从名称记录来看,该账号于2017年9月25日注册“河南人事中心”,2017年10月9日账号迁移改名为“河南人事网”,2018年11月2日,认证为“河南考试信息网”。

 

关注该公众号,自动回复的消息打出赤裸裸的广告:“点击2020国考考前1小时直播课,参与互动赢大奖!蒙题大法、考前押题、考后对答案!”之后,又给出老师微信号,号称添加后可领取福利。

 

据微信官方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19年9月,微信已对4.5万个仿冒欺诈类公众号进行打击处理,其中主要包括发布虚假活动、仿冒官方客服、官方电话等多种类型。

 

交易

 

卖家提供执照 代办注册认证

 

“服务号、订阅号、公众号、企业认证,正规企业注册认证,1对1服务,特价299元。”在某电商平台,公众号的注册认证广告随处可见。根据客服给出的价格表,如果由买家提供营业执照代注册,收费100元;由卖家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收费200元;由卖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收费300元。客服还声明,以上报价均不包含腾讯收取300元认证费。

 

当记者询问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时,客服表示都是随机的,一般情况是贸易之类的,不支持选择和指定。记者表示担心经营范围与公众号实际内容不一致时,客服称只要实际内容不需要特别许可就没问题。

 

至于具体流程,客服表示只要提供公众号类型、公众号名称以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并准备绑定此身份证、银行卡的微信号。可以自行扫码支付300元认证费给腾讯,通常1到2个工作日就能审核通过,最快当天就可以下号。

 

在另一家声称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卖家页面上,不同账号类型的注册认证都被列举出来,包括具有信息发布与传播能力、适合个人及媒体注册的订阅号,具有用户管理与提供业务服务能力、适合企业及组织注册的服务号,可以被便捷获取与传播、适合有服务内容的企业和组织注册的小程序以及具有实现企业内部沟通与协同管理能力、适合企业客户注册的企业微信。

 

在与客服沟通中,记者表示没有营业执照,对方立即提出可以用他们的资料代申请,收费580元,包含300元认证费,并发来二维码名片,建议加微信详聊。

 

在微信上,客服表示他们手头的营业执照主要是科技公司和传媒公司,资料提交上去确保能够通过认证,可以先支付100元定金,等做好之后再付尾款。通常情况下,1到2天之内可以完成注册认证,届时告知账号密码,之后修改管理员,即可将公众号成功转手。

 

除了电商平台以外,QQ群里也不乏微信公众号注册认证业务。记者通过搜索关键词“公众号注册认证”,列表中出现多个QQ群。在一个成员数多达994人的QQ群里,不时有人发出“收二手认证服务号,半个月以上就行,违规的、不违规的、快到期的、最近到期的,都要。”

 

提醒

 

仿冒涉嫌违法 用户尤需谨慎

 

“仿冒公众号不仅可能给用户造成混淆,还可能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面临诉讼或纠纷。”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或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由此可见,仿冒公众号本身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利用仿冒公众号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则应进一步依法处理。”

 

在朱巍看来,除了要求平台履行审核义务、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以外,被仿冒的一方也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这一切的前提,则是平台不断健全投诉举报渠道,按照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外,还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及注册主体纳入黑名单。”朱巍表示,规定中还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反馈等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为普通用户,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在关注公众号时格外谨慎,仔细进行甄别,避免上当受骗。”朱巍提醒,用户可以在关注前先点击公众号右上角,查看“更多资料”,确认账号主体是否可靠。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过“投诉”功能向平台反映。(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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