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消费要闻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关于海南省装饰装修行业抗疫期间 复工复产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2-24 17:31:35    信息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精神,做好海南装饰装修行业各类企业“抗疫”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扩大居民消费、推动服务消费,激发消费潜力,保障消费安全,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向装饰装修行业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倡议:

一、企业应使用海南省健康一码通系统进行复工人员登记。企业复工人员全部上线海南省健康一码通系统登记,报告每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社区及相关防疫部门加强对复工人员特别是外省复工人员的健康和出入管理。对外省复工人员严格要求居家隔离14天。企业可向社区及相关主管单位提出相关支持,保障复工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

二、企业应按规定主动进行复工复产报备。企业应由相关负责人牵头,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内部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规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到人,做好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人员调配,物资调配,现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排查,环境卫生等工作,并按规定主动进行复工复产报备,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三、企业应做好复工复产岗位管控,尽量开展“无接触式”服务。各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岗位和工种的复工时间需求,加强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尽量开展“无接触式”服务。非特殊情况及高风险易感染工种建议主动延期复工,避免集中复工,待疫情受控和条件成熟后再复工。

四、企业(门店)应加强办公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场所或门店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办公场所配备洗手液,定时进行消毒。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顾客不带口罩来访劝阻进门。对拒不执行国家《防疫法》相关规定的顾客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上报社区及警方处理。

五、各类企业如果确属必要的上门服务,服务流程要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

1.上门服务前。上门服务人员与顾客共同约定做好人身健康安全防护措施,顾客要事先联系社区或小区物业负责人确认上门服务人员能开展工作并能正常出入小区,同时将社区或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给上门服务人员以备再次确认核实。顾客如有健康问题拒绝上门服务。

2.服务期间。上门服务人员与顾客事先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双方沟通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缩短上门服务时间,简化维修过程。对拒不做自我防护(不戴口罩)的上门服务人员,顾客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对不戴口罩的消费者,上门服务人员可拒绝提供服务。

3.服务结束后。服务结束后双方应及时做好消毒工作。服务人员应对衣物、工具及所有携带物品等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双方要保存对方联系方式(包括物业联系方式)。装饰企业总部要对双方进行回访,如出现疑似病情尽快采取相关必要措施。

4.合理使用电梯。上门服务人员乘梯时相互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低楼层建议走安全通道。搬运物品用货梯并在没有其他人员搭乘时使用。

六、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持或政策指导的情况,可联系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0898—66551695   66551697

   E-mail:0898zsw@163.com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0年224

联系我们 | 互动平台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投诉、咨询电话:0898-66767702 66508917 邮箱:hn66767702@163.com
版权所有: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琼ICP备13000472号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省工商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