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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年1个月罚款1万元 文昌一男子疫情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3-20 11:56:51    信息来源:南海网 钟圆圆 陈玫玫 蔡金霖   

   3月19日,文昌市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颖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案为文昌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据文昌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依法严厉惩处涉疫犯罪行为,案件发生后,文昌市人民法院及时安排了专人介入掌握案情,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以巡回法庭车为载体进行远程视频开庭。

    文昌市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颖诈骗案。(文昌市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被告人潘某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医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利用公民需要购买防护口罩的迫切心理,虚构事实,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于2月4日至2月6日连续三天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广告,并称需要先付款后才能发货,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3512元,而后将此诈骗款用于赌博及日常消费。面对被害人催发口罩货物时,被告人还使用两个微信账号自编自演,谎称其与货源上家进行了联系,并将聊天记录截图发给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潘某颖通过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前,被告人潘某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理,文昌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颖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潘某颖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并通过电子签名在线确认笔录内容。

    文昌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余益明表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防护物资需求迫切的心理,趁机诈骗财物,或实施其他制假售假涉疫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新型病毒”,文昌市人民法院将全面发挥刑事审判处罚、保障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案件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采购相关防护物资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防护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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