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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场监管局:眉县工商联药店违反广告法 处罚1.3万元

发布时间:2020-3-29 21:10:37    信息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3月24日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眉县工商联药店药品广告案”。

公告显示,眉县工商联药店在其经营场所摆放“明乐宝”消朦片、“火谷王”风湿关节片、青主方广告宣传单和“神佗元丹”清眩治瘫丸宣传册,宣传“明乐宝”消朦片的版面有“治疗眼疾五大保证!1.配方保证 2.理论保证 3.疗效保证 4.原料保证 5.安全保证 有效率接近百分百”等内容;宣传“火谷王”风湿关节片的版面有“快速治愈骨病永不复发”等内容;宣传青主方的版面有“一杯药茶一片药 彻底治好前列腺”等内容;“神佗元丹”清眩治瘫丸宣传册里有“90天完全恢复成正常人”等内容。

公告称,涉事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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