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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QQ群虚假卖N95诈骗近5000元 法院:判刑7个月再罚万元

发布时间:2020-3-29 21:44:46    信息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3日电 据“京法网事”微信号23日消息,继集中宣判两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后,北京法院于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这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等。

  其中,在丰台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于某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于某某在没有N95口罩进货来源,亦没储存货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的QQ号码在“网络直播招聘群”“哈尔滨租房整租合租群”等十余个成员在百人以上的QQ群聊平台中,向公众发布出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

  2020年2月5日至7日间,被害人王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通过QQ聊天工具与于某某联系购买N95口罩690只。于某某通过发送虚假的口罩货物图片、快递邮寄图片等,骗取王某某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4830元,后在QQ好友、微信中删除被害人王某某。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外,丰台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杨某虚构有现货口罩和稳定进货来源事实,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的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销售口罩的信息,骗取钱财的诈骗案,昌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郭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截至3月1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审结27件37人。蓝向东表示,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精准推进复工复产,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防控管理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另一方面,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避免上当受骗。对抗拒疫情防控和破坏防疫秩序的,北京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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