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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食品经营 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被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20-4-2 11:17:20    信息来源:椰网 记者 徐明锋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7大问题……4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罚款1.5万元。

    检查发现7大问题

    1月16日11时30分,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到位于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新区南区东住宅36-37铺面的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7大问题:

    一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但现场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大门口矗立着红色的充气广告设施,上标识有“一品鲜火锅城,提前在本店订年岁饭送倾情欢乐大礼包”等字样。三是在该店收银柜台上摆有4本红色菜单,菜单上标识各种菜品及其价格。四是该店内共有4名员工,有一名员工正在厨房清洗蔬菜,有一名员工在面点间制作面点,包厢内正有一桌客人用餐。五是现场发现一本考勤表,记录着该店员工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的考勤记录,现场还发现一本订餐登记表。六是在该店厨房仓库的货架上摆有各种调味料,其中有6包鲜味宝调味料(生产者: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生产日期:2018060109,保质期十六个月)和3包鲜味宝王调味粉(制造商: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6/19,保质期:18个月),截至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扣押。七是该店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材料,该店负责人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该局于1月21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店负责人李某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被罚款1.5万元

    据李某供述,其于2018年12月开始分时间段经营该火锅自助店,经营始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时间段为每年的12月至来年的3月。

    针对现场查扣的过期食品,李某称是朋友邬某红遗留在店里的,并且提供了证明材料。邬某红表示上述过期调味料是其于2018年10月经营烧烤摊位时所用,但2019年2月就没有再经营烧烤店了,故而遗留在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里,导致过期,同时也同意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过期物品进行无害处理。

    商报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1月1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查阅并复制了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当日的结账单据,单据显示当天共计营业所得为680元。3月30日,该局依法对乐东九所一品鲜火锅自助城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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