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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餐后剩饭打包权消费者获赠两份煲仔饭

发布时间:2021-8-1 0:01:30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买来煲仔饭吃不完、想打包,商家竟然不给打包盒,消费者因此投诉小吃店,索要“餐后剩饭打包权”,结果令人意外舒适。

 

近日,消费者章女士与朋友在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一家小吃店,团购了9.90元的肠粉靓汤套餐各一份,订单写明“仅限堂食,不可打包”。当天晚上,二人到店就餐时,除团购的套餐外,又各自购买了一份煲仔饭,分别支付23.80元、24.65元。

 

章女士说,食品当场没吃完,其中肠粉剩得比较少,事先约定“不可打包”就算了;煲仔饭剩得比较多,她俩想打包。然而,在向店员索要打包盒时遭拒,想买个打包盒,也被告知“不能”。

 

章女士认为店方的做法不合理,便投诉到当地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永康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照片和订单,派人进行调查核实。

 

“这是一场误会”,该店老板娘解释称,肠粉是团购的,“仅限堂食,不可打包”;至于煲仔饭,堂食吃不完,该店是可以免费打包的。事发当日,消费者餐后索要打包盒时,未讲清楚要打包煲仔饭,店员误以为要打包的是肠粉,所以没有提供打包盒。

 

经调解,该店老板娘爽快答应赠送两份煲仔饭给投诉人,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以便取餐。

 

消费提示:点餐打包反浪费有法可依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避免明显浪费被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同时,提醒经营者,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要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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