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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介绍在编老师竟是临时工 合同填写需详细

发布时间:2021-9-13 0:01:30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如今,儿女的终身幸福成了许多家长的一块心病。相亲不再仅限于熟人介绍,规模化、市场化的婚介所、相亲机构近年来大量出现,随之而来的纠纷、投诉也在增多。

 

近日,常州市消保委收到刘女士的投诉。刘女士称,几个月前,她在钟楼区怀德桥附近一家婚介所为女儿办理了会员。办理之前,婚介所工作人员声称婚介所里的优质男会员很多,入会后将优先安排优质男会员进行约见。可等刘女士付钱之后,婚介所就再也没有主动打过电话提供后续服务。经刘女士的催促,婚介所向其推荐了一位学校的“在编”老师。说来也巧,刘女士有一个朋友在这所学校当老师,一打听才知道,这个所谓的“在编”老师,只是学校借用的一个临时工。

 

刘女士找到婚介所交涉。婚介所说刘女士私自打听被约见男会员的隐私是不道德的,违反了游戏规则。刘女士表示,自己给女儿找对象,肯定要对约见的男会员进行侧面了解,婚介所介绍的优质男士名不符实,反而指责消费者调查男会员真实身份。

 

常州市消保委介入协调时发现,刘女士当时签订的合同已经遗失,协商退款目前陷入被动局面。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婚姻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中介服务。

 

据常州市消保委介绍,今年以来,共接到关于婚姻介绍类投诉12件,投诉内容主要是消费者入会前,婚介所天天联系声称可以介绍见面,但入会后,婚介所就不再主动联系,有些婚介所推介的会员与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情感服务标准难以量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服务质量、效果很难达成统一认识,双方易发生纠纷。

 

常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婚介服务时,消费者要把自己的要求详细写入合同,商家要对每次约见对象身份的真实性负责,加入会员前要明确服务周期的时长,约见的次数及频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约见,服务周期是否可以顺延。对于婚介失败的处理方案,应提前协商约定,并写入合同中,防患于未然。此外,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较正规的婚介机构,可以提前通过其他途径,例如网络、熟人咨询等方式了解所选机构的服务、信用度及其他信息。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陷入“富商”“海归”等虚假信息诱惑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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