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单位综合测评表(试行)
发布时间:2022-5-18 18:29:35 信息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下载
附件6
“放心消费单位”综合测评表(试行)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标准 区分 |
序号 |
评价 项目 |
分值 |
评 价 内 容 |
得分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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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的资质,经营年限,社会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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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2.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产业政策。 3.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 4.近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3)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 (4)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5)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不满足基本条件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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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标 准 |
1 |
公示 承诺 |
7 |
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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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亮证 经营 |
10 |
1.证照齐全,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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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悬挂位置醒目,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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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 安全 |
21 |
1.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原料、商品、用品来源可追溯,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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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得7分,发现不合格商品,主体已尽到法律责任的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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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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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码 标价 |
12 |
1.明码标价,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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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价格欺诈行为,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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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平 计量 |
8 |
计量准确,无短斤缺两行为,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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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诉 处理 |
12 |
1.公布售后服务或投诉电话,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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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90%,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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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 情况 |
10 |
1.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无严重消费冲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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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环境安全、整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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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告 宣传 |
5 |
不作虚假宣传、不发布违法广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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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 检查 |
15 |
1.未受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得10分。受到处罚但违规违法情节较轻微的,酌情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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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重大安全、舆情事件,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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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
10 |
特别 承诺 |
10 |
1.承诺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订),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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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处理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制度,建立消费环节赔先付保障金、落实赔偿先付制度,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企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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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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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标准 |
11 |
行业 标准 |
(50分) 符合本行业、领域的个性化标准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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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 评价 结果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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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通用标准为“1-9”,第10项为加分项。在测评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用评价内容条款的,视为合理缺项,该项得满分; 2.有“★”标志的为重点条款,评价中发现与条款不符,描述相反的情况,或被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的,一票否决; 3. 通用标准中表述的情况均指2年来,总分100分,特别承诺为加分项,由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分值为10分,通用标准+加分项合计80分以上为达标(通过);。 4.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不适用于餐饮食品、散装食品、生鲜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的商品等,详情见各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具体规定。 5.有行业标准的,分值为50分,35分以上为达标(通过)。企业不仅要符合通用标准的最低要求(通用标准+加分项合计80分以上),还须通过该行业的标准评价(35分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