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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单位综合测评表(试行)

发布时间:2022-5-18 18:29:35    信息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下载   

附件6

 “放心消费单位”综合测评表(试行)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标准

区分

序号

评价

项目

分值

评 价 内 容

得分

基本条件

参评单位的资质,经营年限,社会影响等

1.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2.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产业政策

3.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

4.近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3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

4)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5)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不满足基本条件不得申报

1

公示

承诺

7

在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得7分。

2

亮证

经营

10

1.证照齐全,得7分。★

2.悬挂位置醒目,得3分。

3

质量

安全

21

1.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原料、商品、用品来源可追溯,得7分。

2.商品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得7分,发现不合格商品,主体已尽到法律责任的得2-5分。

3.无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得7分。★

4

明码

标价

12

1.明码标价,得6分。

2.无价格欺诈行为,得6分。★

5

公平

计量

8

计量准确,无短斤缺两行为,得8分。★

6

投诉

处理

12

1.公布售后服务或投诉电话,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得6分。

2.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90%,得6分。

7

服务

情况

10

1.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无严重消费冲突,得5分。★

2.经营环境安全、整洁,得5分。

8

广告

宣传

5

不作虚假宣传、不发布违法广告,得5分。

9

监督

检查

15

1.未受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得10分。受到处罚但违规违法情节较轻微的,酌情扣2-5分。

2.未发生重大安全、舆情事件,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得5分。★

10

特别

承诺

10

1.承诺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订),得5分。

2.建立处理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制度,建立消费环节赔先付保障金、落实赔偿先付制度,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企业,得5分。

通用标准总分100分,加分项10

行业

标准

11

行业

标准

50分)    符合本行业、领域的个性化标准         □是 □否

初步

评价

结果

检查人员:

                                              

备注

1.通用标准为“1-9”,第10项为加分项。在测评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用评价内容条款的,视为合理缺项,该项得满分;

2.有“”标志的为重点条款,评价中发现与条款不符,描述相反的情况,或被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的,一票否决;

3. 通用标准中表述的情况均指2年来,总分100分,特别承诺为加分项,由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分值为10分,通用标准+加分项合计80分以上为达标(通过);。

4.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不适用于餐饮食品、散装食品、生鲜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的商品等,详情见各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具体规定。

5.有行业标准的,分值为50分,35分以上为达标(通过)。企业不仅要符合通用标准的最低要求(通用标准+加分项合计80分以上),还须通过该行业的标准评价(3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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