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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附件3);
2.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电子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商家须提供);
4.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5.近2年没有因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追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放心消费承诺书;
7.“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附件5);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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