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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仿真厨具热销 部分配件暗藏安全隐患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6-7 23:29:49

近期一些被商家宣称“可真煮”“能食用”的儿童仿真厨具在网上热销被不少家长作为礼物送给孩子。

 

  这种迷你不粘锅、菜刀、砧板等玩具厨具宣称不仅能满足小朋友玩过家家的需求还可“真煮真吃”实现煎炸蒸煮等日常烹饪功能成为风靡社交平台的网红玩具。

 

  然而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此类儿童仿真厨具背后暗藏安全隐患比如该产品的规范标准不统一对适合儿童年龄有的标注8岁以上有的标注为3岁以上菜刀有的钝化处理有的开刃还有产品甚至采用危险度较高的燃料罐和点火器等等。

 

  价格数十至数百元不等 宣称可做饭炒菜煮面

 

  南都记者在电商平台用“仿真厨具”“迷你厨房”“网红厨具真煮”等关键字搜索发现此类可真煮真吃的儿童仿真厨具销量火爆有销量高的产品显示累计付款人数超过5万人。

 

  儿童仿真厨具多数有通电功能款式大同小异产品配备的主要配件有涂层锅、硅胶锅铲、电热炉等此外还有砧板、菜刀、削皮器等辅配件个别仿真厨具提供燃料罐、灶台等进行明火炒菜。根据厨具配件不同有多种组合套餐价格从70元到200元不等商家宣称可煎鸡蛋、蒸米饭、炒青菜、煮面条等。多款同类产品宣传页面和客服回复中有安全提醒强调“本产品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类儿童仿真厨具鱼龙混杂产品的规范标准并不统一。比如这类产品的适合年龄并不一致有的商家标注适合年龄为3岁以上有的商家标注适合年龄为5岁以上某商家在宣传页面标注适合年龄为“8岁以上”但向客服咨询时对方告知为“5岁以上”。

 

  有产品配件为燃料罐、点火器

 

  儿童仿真厨具中较危险的配件有菜刀和电热炉。商家们对菜刀的处理不尽相同多数为“开刃的菜刀”可以切菜和切肉宣传页面有“不要以手指去划刀刃试探刀具锋利程度”的提醒有商家称菜刀做了“钝化处理”还有商家提供的菜刀是塑料材质“只能切菜”。

 

  在加热装置中儿童仿真厨具多数采用电热炉部分商家会提醒“电热炉使用后1小时仍有余温请勿将手放置加热板有商家则对电热炉增加防烫台设计在使用完电热炉后可将塑料材质的防烫台合上避免电热炉烫伤人。除了电热炉有些商家销售的是危险度相对较高的燃料罐使用点火器电热火芯头为木质的迷你灶台点火当燃料罐的油耗尽时需要往燃料罐添加植物油灭火就用盖子盖住火源该产品对年龄阶段标注为“3岁以上”。

 

  商家多拒绝提供完整检测报告

 

  记者发现按照商品分类儿童仿真厨具兼具儿童玩具、儿童餐具和家用电器的属性目前市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分别执行玩具、餐具等认证。比如以金属和塑料为主的玩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发证范围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发证范围。

 

  南都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多个商家发现他们能提供的主要是“商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编号符合国家CCC认证标准”的相关证书认证部分商家宣传页面有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模糊图片。当记者提出想看完整检测报告时商家们有的只提供一张带结果的截图有的声称“产品质量合格不喜欢可以退货均拒绝提供检测报告仅一个商家发来了完整的检测合格报告。

 

  不少儿童仿真厨具涉及不锈钢锅对接触食物的不锈钢餐具我国执行《国家标准 不锈钢餐具》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等。据了解食品级不锈钢主要有304不锈钢和316不锈钢等其中304不锈钢可以防止化学物质的氧化它是国家压力锅标准必须使用的材质。部分儿童仿真厨具商家会标明使用304不锈钢部分品牌升级使用316医用不锈钢。但有些商家宣传页面并未标注具体使用的是何种不锈钢材质被问及时回复含糊:“普通不锈钢”“可食用不锈钢”。

 

  家长对此类厨具褒贬不一

 

  在买家评价中南都记者注意到不少买家质疑产品质量:“炒菜的塑料味特别大”“锅洗了很多遍还有黑灰”等等甚至有买家留言称小孩直接被刀割到血一直往外流并拍下孩子手指流血图片。商家回复时解释“之前有顾客反馈刀不开刃会钝所以我们改进后小菜刀是微开刃的”。

 

  对于儿童仿真厨具家长们褒贬不一。有家长认为可以通过这套厨具来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家长王女士称教育部要求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儿童仿真厨具功率小相对厨房里的成人厨具要更安全。“用来教孩子学做饭做菜太适合了只要家长在旁边看着煮问题不大!”

 

  也有家长质疑儿童仿真厨具的安全性。家长冯先生认为儿童仿真厨具并不适合所有年龄段的孩子“别说小孩大人做饭都难免会被烫伤尤其是低龄孩子极容易被锅具和食物烫伤。产品介于玩具和厨具之间“所用材料究竟达到玩具标准还是达到食品级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都是家长担心的”。

 

  律师说法

 

  若儿童因玩具受伤 即使已有警示 经营者仍需担责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另外根据我国儿童玩具安全的相关国家标准玩具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和发育阶段相关玩具的预期使用以儿童的某种能力为先决条件。因此如果经营者销售的功能性玩具不符合保障儿童人身安全要求在儿童因使用玩具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即便对商品作出了一定的警示或说明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可能危及儿童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玩具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抽查。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