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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币转手有商机?她被骗7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2-8-14 16:29:56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当有人告诉你有个“稳赚不赔”的“商机”,你会相信吗?日前,李女士在旅途中结交了一位“好友”,对方编造了一个所谓的“商机”,骗走她700余万元。近日,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退休后的李女士原本生活安逸,在一次旅行途中,她和何某相识。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女士发现何某在朋友圈发布兑换旧币的信息。何某表示,只要将旧币转手就能轻松赚取差价。机会难得,李女士为抓住这个“稳赚不赔”的“商机”,遂向何某买入旧币。

 

其后,在何某的牵线下,李女士与“方先生”及其同事进行旧币交易。然而,当李女士交了保证金及手续费,打点好一切后,却迟迟没有收到旧币。期间,李女士通过银行卡、微信等方式,前后百余次向何某合共转账700余万元。因一直没有收到旧币,李女士才发觉不妥并报警。经警方调查,李女士才得知,绕了一大圈,所谓“方先生”及其同事,均由何某一人扮演。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兑换旧币获利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以诈骗罪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何某退赔被害人李女士的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链接

 

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余友斌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余友斌提醒广大老人,应强化防范意识,遇事多观察、多思考,不轻信、不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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