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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等商超、摊位销售不合格食品

发布时间:2024-2-15 13:23:11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屯昌屯城明华贰生鲜超市、海口秀英何秀莲水产摊位、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洋浦文化广场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共5类产品17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

(一)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负一层)销售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3/12/24),检验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屯昌屯城明华贰生鲜超市(地址:屯昌县屯城镇中商业广场5幢59.60.61号)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12/25),检验项目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秀英何秀莲水产摊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农贸市场内水产区)销售的罗非鱼(购进日期:2023/12/26),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洋浦文化广场店(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文化广场体育馆一层1-21)销售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3/12/26),检验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部分不合格项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啤酒花、橄榄、棉花、大豆、花生、澳洲胡桃、甜菜、芸苔、芹菜、豆荚、马铃薯、稻类、烟草、观赏植物、林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其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对磺胺类药物高度敏感的菌种有链球菌、肺炎球菌、沙门氏菌、化脓棒状杆菌等;次敏感菌种有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巴氏杆菌、大肠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炭疽杆菌等。动物性产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通常很低,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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