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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的纱窗非指定品牌 消保委助消费者维权

发布时间:2024-2-16 13:50:15    信息来源: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消费者孙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新桥分会投诉,称自己在新桥镇某门窗店购买了某品牌系统窗的定制服务,合同总价13500元,先付5000元,等全部安装好之后再付剩余尾款。但是等商家把门窗装好,孙先生发现安装的并不是该品牌的纱窗,孙先生很气愤,要求店家重新安装合同上的品牌窗纱,但商家一直置之不理。孙先生多次交涉无果,遂向消保委新桥分会求助,希望商家帮他安装合同上约定的品牌纱窗并且承担更换纱窗的全部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新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商家负责人承认是职工疏忽而弄错了孙先生家的纱窗品牌,并愿意重新定制合同上的品牌窗纱,但其余费用不愿承担。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商家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工作人员装错了纱窗,就是商家违反约定,应当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并向商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按原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更换合同约定的品牌纱窗,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商家承诺本次维修会在15天内完成。孙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称是职工装错了纱窗,但是商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就视为商家的行为,商家应当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而不是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

 

定制家装的款式、尺寸出错,不仅会拖延装修进度,更是会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由此带来的纠纷案例层出不穷。

 

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门店,提前了解意向商品的市场价格,查看品牌授权书和资质证明。

 

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中注明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商家提的信息一致,合同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主要内容是否与约定的一致,履约日期、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是否清晰明确。

 

收到商品要验货,检查商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商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是否能正常使用等,发现商家所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质量问题时,及时与商家沟通。

 

要保存好商品、合同、票据、验货图文等相关证据,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

 

商家应诚信合法经营,保证商品货真价实,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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