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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亿恒夜市哈某莲水果摊位在向消费者销售榴莲过程中,存在短斤缺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启动对该夜市管理方三亚亿恒购物中心作出罚款10万元、对其法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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