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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报告: 超两成充电器和蓄电池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4-7-13 23:03:16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中,流通领域是重要一环。为此,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那么,在抽查中,哪些品牌上榜次数较多,哪些项目又是“重灾区”?

 

  近日,南都湾财记者统计了全国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据不完全统计,在4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涉及品牌最多的有雅迪、小刀、爱玛、台铃和绿源等;而不合格项目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和“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三项出现次数最多,其中,近八成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标识与警示语”不合格的情况,超六成存在“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和“互认协同充电”不合格的情况。此外,也有近百批次产品“充电器和蓄电池”一项不合格,占比超两成,而据消防部门统计,充电器和蓄电池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重要“元凶”。

 

  一百多个品牌上榜

 

  南都湾财社近日统计了上半年31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数据。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这些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公布了419批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这419批次产品涉及百余个品牌。其中,上榜次数较多的品牌有雅迪、小刀、爱玛、台铃、绿源、新日、绿佳、立马、五星钻豹等。这些品牌也是销量名列前茅的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

 

  不过,上榜或不等同于这些品牌的产品出厂时就不合格,也有可能是受检的销售单位存在加装、改装等违规行为。经销商存在改装行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车企业在经销商管理方面存在提升空间。今年5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曾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加强经销商管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篡改行为。

 

  “标识与警示语”是“重灾区”

 

  在不合格项目中,南都湾财社记者统计发现,出现次数最多的是“标识与警示语”一项。4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326批次产品均存在“标识与警示语”不合格的情况,占比达78%。

 

  根据《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35.0V(直流)和16.0V(交流)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其容易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罩等应在易见的位置清晰牢固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语句;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的电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

 

  紧跟“标识与警示语”之后,“互认协同充电”和“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两项出现次数也较多。在4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这两项分别出现了273次和263次,占比均超过6成。

 

  “互认协同充电”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这一项如不符合标准要求,会造成充电器型号与蓄电池系统不匹配的情况。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在充电状态下,其输出端与主回路应切断,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接)的电压应为0V(直流)和0V(交流)。这一项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造成蓄电池系统在充放电时发生着火事故。

 

  焦点

 

  “蓄电池防篡改”不合格现象突出

 

  除了上述三项,“布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出现次数也高达百余次。

 

  “充电器与蓄电池”“电气装置”出现次数也较多。这两项又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元凶”。

 

  此前消防救援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引发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热失控起火,二是电动自行车的线路过载、短路,三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起火。其中锂电池引发的起火占比最大。

 

  根据统计,4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充电器与蓄电池”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蓄电池防篡改”不合格。

 

  “蓄电池防篡改”主要防止使用者非法改装,从而改变车辆本身安全设计的线路,避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分析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时表示,“蓄电池防篡改”不合格是指电池仓设计尺寸过大,可以安装更多的电池组,电动自行车的电压不得高于48伏,也就是说只能安装4个电池,但是生产厂家在制作电池仓时,会刻意做大一些,以备后期进行改装,可以多安装一个或者两个电池进去。

 

  而“电气装置”一项不合格以“短路保护”不合格为主。短路保护是整车的一个重要保护装置,尤其在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缺少短路保护装置,会导致整车在充放电过程中无法切断回路中过大电流,间接引发整车电路起火、自燃等情况。

 

  有产品自改提速,还有整车超重8公斤

 

  在被统计的4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也有部分产品“整车质量”和“车速限值”不合格。

 

  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19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名单为例,天津市百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TDT984Z的“赛鸽”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高达63kg,较国标中规定的多了8kg。

 

  “车速限值”项目标准中要求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11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名单为例,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锡山区云林绿雕车辆厂生产的1批次“绿雕”牌电动自行车就存在解除速度限制的按钮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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