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电费刺客 城中村租户怎应对
发布时间:2024-10-12 17:45:06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我平时一个月房租400元,但最近每个月光电费就将近500元。”从事家政业的方阿姨向记者反映。方阿姨租住在员村南社片区,尽管她住的是单间,且每天都早出晚归,但最近每个月拿到电费收据时还是会被上面的数额“吓”到。
“夏季家里如果是用一台空调,一个月电费也就一两百元。”另一位住在员村的住户表示,方阿姨应该是遭遇了 “电费刺客”——被房东加收电费了。
像方阿姨这样遭遇的城中村租客不在少数。实际上,早在2023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已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条例》实施一年多,为何仍有城中村存在加收电费的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如何回应?租客又应如何维权?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新规实施后租客受益
但仍有房东变相加收电费
2024年5月至10月,广州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记者走访多个城中村发现,自新规实施以来确实有不少租客受益。住在车陂村的夏先生表示:“以前的电费是1.5元/度,新规实施后我和房东协商降成0.6元/度,一个月可以省一百多元。”
与此同时,仍有房东按1.2元~1.5元/度收取电费,有的虽然会降低电费,但会额外收取“公摊费”“损耗费”甚至“综合管理费”等费用。
方阿姨表示,她的出租屋里电器只有一台空调,但一个月电费仍将近500元。而自从新规实施后,房东给她的收据上多了一些“奇怪的项目”。“像去年12月和今年6月,他除了按0.8元/度收电费之外,还会加入150元的‘综合管理、维护费用’。”
出租屋家电或藏“猫腻”
有房东按“两套标准”收费
随后,记者以租房为由进行走访。在番禺区穗石村,不少楼房都包给租赁公司以公寓形式出租,且电费以1.5元/度收取。记者随机看了其中两间公寓,发现房间内配备的电器或无能耗标识,或为“三级能耗”甚至更高。
记者也发现,尽管很多房东表示“电表就在房屋外,随时可以看”,但大多数出租屋的电表都安装在离地2米高的墙壁上方,一般人难以企及。
而在石牌村,一位房东表示自家有两套收费标准:“如果你租单间,租金1800元/月,电费1.5元/度;但如果你想按0.88元/度来算电费,每个月房租要多加100元,还要支付卫生管理费、排污费等共50元。”
市监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市民可找市监所或打12345反映
记者了解到,近期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不少违规加价、乱收电费的典型案例已被公布。
“关于房东乱收电费这类纠纷,我们去年也处理过。”海珠区沙园街道的社区党委书记许立表示,对于“电费刺客”现象,建议租客首先要看清楚当初签订的合同对电费、管理费等项目是如何约定的;其次,租客要计算好每月实际的用电量并保留好收据;此外,每条街道都有市场监督所,租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投诉,也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
此前住在某城中村的玲玲告诉记者,今年7月底退租后,她将一年来的收据整理计算,发现被房东多收了上千元电费。随后她将相关证据提交反馈给12345热线,很快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便联系到她,并在对方督促下要求该房东退还了多收的电费。
委员观点:
加强对房东法治宣传
建议明确每项收费名目
“房东加收电费实际也是法治意识不足的体现。”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法治督察专员谭国戬表示,房东也需要通过法律来自我约束。他建议应当继续加强电力法、《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良好发展,也可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对房东形成约束。
如何杜绝房东巧立名目“转嫁”电费?谭委员建议,房屋租赁的收据中应明确每一项收费名目,写清名称、单价、单位、用量以及最终收取的总价等。“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双方租赁合同、租赁情况、收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法或以变相加价为目的的收费时,应及时予以监管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