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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2 18:02:2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0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双流建辉食品商贸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商贸部经营者林某陈述,由于少量客户对食品生产日期要求严格,因此让商贸部员工用卫生纸蘸少许稀释剂将部分食品的生产日期擦掉,用打码机或印有年月日的印章篡改其生产日期。经核实,修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未销售过且均在保质期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打码机、稀释剂和涉案食品,并罚款2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秋从小院来食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4月23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6名工人正在将大包装食品拆包贴上自制标签,打印当天生产日期,并通过快递打包在网上销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营业执照未变更登记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同时存在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经营虚假标签食品等3种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7.8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恒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蒲江县大塘镇西街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2月27日,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该药店货架上发现奥硝唑片、三黄片、抗感颗粒、可朋盐酸丙卡特罗片、止泻颗粒、珍珠明目滴眼液已超过保质期限,依法对上述6种药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高新区学思行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法收费案。2月19日,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交线索反映,当事人存在超额超期收费等情况,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主要开展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1对1学科培训,收费价格为183元/45分钟至189元/45分钟不等,违反了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全额退还培训费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257.79元。

龙泉驿区港胡记糕点店排除消费者权利案。8月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价目表、收银机旁告示牌上均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商家与消费者因这一标注发生过冲突或引发其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事件,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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