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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发布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2-9 22:55:27    信息来源: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等场所提供客用洗护类

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及洗浴中心等场所(以下简称“经营场所”)提供给客人使用的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护发素、润肤露、牙膏等洗护类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购进化妆品时,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一)查验。购进化妆品时应当查验以下资料:

1.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供货者是生产企业的还应当查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查验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网址:http://www.nmpa.gov.cn)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查询);(国产牙膏查询:https://hzpba.nmpa.gov.cn/ygcx/;进口牙膏查询:https://hzpba.nmpa.gov.cn/jkcx/)。

3.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如果是进口化妆品的,还需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可以采取书面或电子记录的形式,内容包括:所购化妆品名称、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生产批号、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可追溯,不能随意编造、篡改。

(三)索票。购进化妆品时应向直接供货者索取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销售单位名称等,确保对所购进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进行溯源。

以上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产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

经营场所提供客用的洗护类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应具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信息应当完整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四、不得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温度、湿度要求贮存化妆品;应当定期检查化妆品有效期,若发现变质或者过期的化妆品,应立即下架,不得继续经营使用。

五、不得分装洗护类化妆品

经营场所经营者不得擅自将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提供给客人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等。

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及洗浴中心等场所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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