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二十三条措施!海南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
发布时间:2025-3-7 14:46:50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3月3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在海口召开《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会。该《若干措施》旨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具体共分为二十三条。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此次修订后的措施,相应调整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那么,特制定的措施分别有哪些内容呢?具体如下: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举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举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不低于2万人次,展期不少于1个月,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3万人次,展期不少于1个月,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旅游演艺。对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10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6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省保留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节庆活动配套旅游演艺项目,演出内容为弘扬和传承中国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可列为重点扶持项目: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3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3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4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对以海南自然风光、历史和人文风情为背景,宣传海南旅游文化形象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优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2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5万元。根据年度影视剧创作引导计划,对符合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确定的创作方向,并在海南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每部奖励50万元,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每部奖励10万元。
六、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由国际单项组织在琼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且国外参赛人数比例不少于3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由国内单项协会在琼举办的全国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不低于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2000人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下参赛人数每增加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观众人次中岛外观众比例不少于10%),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在琼举办的路跑等户外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按参赛人数分5000人—1万人(含)、1万人—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岛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增加20%。
七、支持精品夏令营和研学游。对4—9月期间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令营团(含文体艺术及科学赛事),营团员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营团人数累计不低于500人次,给予6.5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1000人次,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39万元一次性奖励。对4—9月期间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研学游团队(含海南散拼),团队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前往至少1个研学基地,团队累计人数不低于500人次,给予6.5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1000人次,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39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市场主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9万元。
八、支持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及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对长游程团队在琼住宿间夜数年度累计不低于2000间夜的,按酒店间夜数分档次给予旅行社每间夜10元—30元不等奖励。对在琼举办大型会议、展览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或“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医疗+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按单次不低于300人、500人、1000人不同规模,给予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每间夜10元—30元不等奖励。对在琼举办参会人数不低于2000人的特大型会议,按照参会代表住宿间夜数给予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每间夜100元奖励;参会人数超过4000人的,按照参会代表住宿间夜数给予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每间夜200元奖励;在5—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
九、支持开展淡季旅游景区引流活动。在5—9月面向全国工会会员、50岁(含)以上及粤港澳大湾区省际游客开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活动。
十、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10万元—3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5万元—3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20元—200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2万元—3万元航次奖励。
十二、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三、继续发放消费券。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旅游文化等领域消费券,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购物、旅游等领域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餐饮消费券,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
十四、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2024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零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鼓励市县依法依规出台支持政策,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50%给予市县奖励。
十七、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对离岛免税经营主体,每月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1%的,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消费券资金奖励。在5—9月,月度纳统销售额3000万元—1亿元(含),每月奖励30万元;1亿元—20亿元(含),每月奖励50万元;20亿元以上,每月奖励300万元。在1—4月、10—12月,月度纳统销售额1亿元—2亿元(含),每月奖励30万元;2亿元—30亿元(含),每月奖励50万元;30亿元以上,每月奖励300万元。对年度纳统销售额超出11%增长的部分,按照每增长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0万元,每家免税主体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十八、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欢乐节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九、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完善“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推动担保机构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服务,为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体育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延长“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期限,贷款发放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底,贷款期限从1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将准入担保机构代偿率上限从1%提高至5%。提高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代偿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先预付后结算。
二十、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外籍人士在琼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POS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更换或升级外卡POS设备给予每台设备成本的50%、不超过400元奖励。
二十一、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消费聚集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十二、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在机场入境区域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推行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行李物品等电子化申报,提供一体化便利服务,缩短旅客通关时间。简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及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公交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消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增加夜间公共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二十三、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开展促消费做好服务。
上述省级奖补资金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