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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虚假宣传被罚

发布时间:2025-4-12 0:49:01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5〕49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60868T

  工商注册号

  11000041027860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倪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公布)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屈臣氏”内销售力士植萃净澈香皂时商品参数公布具有“保湿”功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供可以证明具有“保湿”功能的证据材料,属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销售澳媛生姜强韧养发洗发水是宣称具有防脱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修护;清洁;护发;防断发”,并无“防脱发”功效,当事人也未提供可以证明具有防脱功效的合法证据材料,属虚假宣传的行为。销售滋源强韧修护氨基酸泡泡洗发水是宣称具有防脱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修护;清洁;保湿;舒缓;控油;护发;防断发;去屑”,并无“防脱发”功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也未提供可以证明具有防脱功效的合法证据材料,属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云南白药牙膏时宣称具有“消炎止血”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主要作用为清洁,并无证据表明具有“消炎、止血”效果,属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销售“樱花香氛手霜、玫瑰香氛手霜、栀子花香氛手霜”时有“3%乳木果油,养护屏障、柔嫩滋润;omega6修护皮脂膜……不皂化物 深入滋养润护、保持肌肤弹性;维生素E 滋润保湿、柔嫩细腻”等的宣传内容。经核实,上述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保湿;芳香”,并无其他功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供可以证明上述产品具有“滋养”效果的证据材料,属引入误解的宣传行为。当事人销售屈臣氏骨胶原乳木果柔润丝滑护手霜时宣称具有“滋养”功效。经核实,该产品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功效为“保湿;紧致”,并无“滋养”功效,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也未能提供可以证明具有滋养功效的合法证据材料,属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应对销售时对外公布的商品的功能、性能、效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采取夸大、虚假、引入误解的手段对商品进行宣传,不应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查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对违法宣传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7-07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08

  备注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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