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1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1批次涉及海南
发布时间:2025-4-18 12:31:31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1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其中1批次由海口龙华区进怡百货商行(网店商铺名称:义乌购进怡百货商行)销售。
据国家药监局介绍,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相关机构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妙龄妍亮喵喵亮肤面膜等1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涉及海南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是海口龙华区进怡百货商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龙昆北路175号309室,网店商铺名称:义乌购进怡百货商行)的蕊心天使脸草本祛痘霜(包装规格:15g,标示批号:TS202406180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7/06/17)。不符合规定蕊心天使脸草本祛痘霜由广州市天斯秀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花一路277号—10幢5楼)。不符合规定项目磺胺甲噁唑检验结果为1.47×105μg/g,规定要求是不得添加;氯霉素检验结果为2.04×103μg/g,规定要求是不得添加;酮康唑检验结果为1.52×103μg/g,规定要求是不得添加。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