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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止向小区业主供电!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5-4-22 16:25:39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22日,记者获悉,因擅自停止向万宁市礼纪镇华凯南燕湾小区业主供电,近期,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恢复供电、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月7日对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至今擅自停止向万宁市礼纪镇华凯南燕湾小区业主供电,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代交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未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理由拒绝代收代交并擅自停止向业主供水供电供气”的规定。

据悉,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海南赤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万宁市礼纪镇滨海旅游公路南燕湾半山会所1号。针对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4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并对万宁赤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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