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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通药业”“安徽庆春堂”等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5-7-18 11:37:4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庆春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含量测定】。

(二)经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胰利胆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检品名称 

生产单位或产地 

批号 

规格 

抽样环节 

供样单位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1 

蜜款冬花 

安徽庆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230203 

 

使用单位 

合肥巢湖爱心医院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检查】杂质 
【含量测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 

清胰利胆颗粒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20230811 

每袋装10g 

使用单位 

田家庵孙树兰中医诊所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 

不符合规定 

【检查】装量差异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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