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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园等人未获得许可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群体投诉案

发布时间:2024-3-13 5:06:02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3年3月8日,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收到上级部门移交的游客投诉,称其在防城港市报名参加了2023年3月6日至9日“德天+巴马+鹅泉+靖西小城故事+锦绣古镇精品纯玩四日游”旅游团,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除团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2023年3月6日,旅游团导游谢某尼因要求游客补交景点费用,与游客发生争执。2023年3月7日,谢某尼将该旅游团留在河池市巴马县某酒店后自行离开,导致游客无法继续行程,滞留巴马。游客对此不满,报警寻求帮助。2023年3月8日,广西文旅厅执法人员将游客安全送返防城港市。

接到投诉后,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旅游团为王某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的旅游团,其以“百事通旅游”的名义通过北海市和防城港市微信好友招徕旅游者并收取旅游团费共计12028元(参团费用388元/人,共31人)。游客提供的旅游行程单明确团费包含交通、住宿、用餐、门票、导游等费用。王某园安排导游谢某尼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并约定谢某尼从自费景点的旅游费用中提取30%的利润作为导游服务费。在河池市巴马县因自费景点的旅游费用,导游谢某尼与游客发生争执,并在2023年3月7日中止导游活动,导致游客滞留,给游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网络上引发舆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王某园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谢某尼的行为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2023年3月8日,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分别对王某园、谢某尼下达《处罚决定书》,对王某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28元,用于依法退赔游客,并处罚款6.9万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谢某尼处罚款1万元,并吊销导游证(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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