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儿康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奶瓶案
发布时间:2024-8-15 15:40:1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本案当事人主要从事婴童用品的销售。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销售的BA-52 240mlPPSU宽口奶瓶和BA-08 240ml可丽儿奶瓶对“重力球”未设警示说明,小零件、标识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宽口奶瓶和可丽儿奶瓶各200个,至案发分别销售24个和20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76万元,违法所得为8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0元、罚款2.76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对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