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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亚吉阳区金财源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2台电动自行车存在未装配蓄电池且控制器及外形结构与合格证不符的情况,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025年3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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