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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涉及“天津畅捷”“天津萨博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8:03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进口小家电、箱包和服装产品及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小家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电热水壶、自动电饭锅)、箱包和服装产品(背提包、旅行箱包、衬衫、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功能性服装、休闲服装、女时装)、电动自行车等。共抽查检验了37家企业销售的7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均为电动自行车(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小家电。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4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箱包和服装产品。在西安、宝鸡、渭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电动自行车。在西安、咸阳、渭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8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2025年进口小家电、箱包和服装产品及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抽查

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种类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所在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生产

  单位所在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电商

  平台

  备注

  1

  电动自

  行车

  咸阳市渭城区强六一电动车维修部

  陕西省

  咸阳市

  天津市畅捷自行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

  武清区

  电动自行车

  TDT823Z

  2025-03-01

  标识与警示语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

  

  2

  电动自

  行车

  渭南市高新区阴金武电动车行

  陕西省

  渭南市

  天津萨博车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

  北辰区

  电动自行车

  TDT217Z

  2024-12-04

  整车质量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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