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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付尾款后换货 湖北4地消委会给消费者“支招”避坑

发布时间:2025-10-26 22:05:22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随着“双11”第一波付尾款节点落幕,不少消费者已进入收货、退换货阶段,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逐渐显现:付尾款后想退货,商家以“定金不退”拒绝全额退款;换货后发现跨店满减优惠“消失”;赠品破损却被要求“先退主商品才处理”……为帮助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双11”付尾款后换货,3招助消费者退得省心、换得放心。

 

别被“定金概不退还”忽悠

 

典型问题:消费者刘女士预付100元定金购买家电,付尾款后因尺寸不符申请退货,商家称“定金不退,仅退尾款”。   

 

消费提示:根据《电子商务法》,若消费者无违约行为(如未按时付尾款),商家不得以“定金不退”为由克扣款项。若商家拒绝全额退款,可留存“定金支付凭证+商品详情页(需含定金规则)”,通过平台投诉或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帮助追回全额款项(定金+尾款)。 消费者退货时在申请备注中明确“要求退还定金+尾款”,并同步相关聊天记录,避免后续举证无据。

 

换货丢了满减?留存凭证就能“补差价”

 

典型问题:消费者王先生参与跨店满减后购买服装,换货时商家以“换货不重算优惠”为由,要求补20元满减差价才发货。  

 

消费提示:换货属于“履行原订单约定”,商家不得因换货取消原订单的满减、优惠券等权益。若遇此情况,可提供“原订单满减截图+与商家沟通记录”,要求商家按原订单价格发货;若商家强制补差价,可主张“违约赔偿”,消费者协会将督促商家履行约定。消费者换货前先与商家确认“是否保留原优惠”,并将沟通内容(如聊天记录、语音)留存,避免口头承诺后商家反悔。

 

赠品“缩水”不退?主商品+赠品需“全单维权”

 

典型问题:消费者白女士收到的化妆品套装中,赠品口红断裂,商家称“赠品不单独售后,须先退回整套主商品才处理”。  

 

消费提示:赠品是“商品整体的一部分”,商家需对赠品质量承担与主商品同等责任。若赠品破损、缺失,消费者可要求“单独补发赠品”,无需强制退回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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