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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银龄”消费,优化环境在行动丨网络搜索第一也不靠谱?选择物流务必核实资质

发布时间:2025-11-7 10:33:03    信息来源:广州市消委会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年近七旬的常女士因需从广州搬家至天津,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一家名为“佰世通物流”的企业,并委托其托运衣物、真丝被套、茶叶、白酒等物品。

 

由于该企业在搜索结果中排名第一,常女士认为其服务较为可靠,便点击链接下单,添加网页客服微信,明确提出了打包加固、3天内送货到家要求5月8日,该货运企业司机上门取走共六件货物(约75-80公斤),并收取运费349.6元。尽管实际费用高于客服最初报价,但常女士仍如数支付,并再次强调只要货物安全送达即可

 

然而直到5月13日,货物仍未送达。客服称货运单上勾选的是“自提”,如需送货上门需要额外支付70元费用。常女士无奈再次支付,但货物送达时已严重受损。收货人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两件货物的纸箱湿透裂开,玻璃瓶破损,茶叶、衣物等被水浸泡,损失达数千元。

 

常女士十分气愤,立即通过微信客服投诉并要求赔偿,但客服答复“已提交售后48小时内回复”,便再无音讯。常女士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消委会核查发现,本案核心问题在于物流企业存在严重的履约瑕疵与诚信缺失。该企业不仅未将消费者强调“三天送达”“打包加固”等关键服务承诺书面形式确定还在货运单上单方面勾选“自提”“不打木架不保损”等免责选项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陷入举证困境。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企业并未取得合法货运资质,且实际上处于失联状态:其网络信息已被更换,注册电话与地址均无法联系,客服电话虽能接通,但对方辩称货物到站无问题,并拒绝提供任何说明或配合沟通。由于调解工作无法继续,消委会依法终止调解


【案例点评及提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流经营者应对财物损坏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物流(快递)服务时注意以下事项,以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1.交易前‌核实商家资质‌。通过搜索引擎选择物流(快递)企业,务必核验其营业执照和运输许可。具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经营状态及行政处罚记录,或向邮政管理部门查询从业资质,警惕“山寨物流(快递)”仿冒品牌招揽业务

    

2.交易中落实书面约定‌。所有服务承诺(如送达时、包装标准均应明确写入合同或物流单据,仔细审阅条款内容,对“不保损”“免责”等不合理约定提出异议并修改,拒绝签署模糊表述的协议。

    

3.交寄时‌主动固定证据‌。对交寄物品及包装状态进行拍照录像保存与客服或司机的沟通记录,特别是涉及服务承诺或争议协商的内容。

 

4.收货时现场查验留证‌。如发现货物损坏,应当场拍照或录像留证,并立即向物流(快递)企业反馈,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5.纠纷发生后依法维权。及时邮政监督管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法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从事保管、洗衣业、物流业的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财物,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的财务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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