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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经营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1-4 9:23:06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位于陵水县椰林镇北斗西四路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在其小作坊储物柜内发现28袋超过保质期的味精(生产日期:2022年1月19日,保质期:24个月)。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者自2024年12月起接手上一家继续经营,也延续使用上一家的食品原料,以上超过保质期的味精自2024年12月份起一直被用于卤味加工,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26日期间共经营32天,每天收入100元,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项的规定,2025年5月8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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