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徐清华摩托车修理店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案
发布时间:2026-1-4 9:35:48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琼山区徐清华摩托车修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
经查,当事人所售电动自行车购自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有当事人供述及销售出库单佐证。当事人未能提供该电动自行车的进货、销售台账,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确认其存在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1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