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案
发布时间:2026-1-11 23:05:03 信息来源:琼海融媒
2025年9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中,聚焦食品添加剂管理关键环节,发现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问题,遂依法制作现场笔录、提取相关证据,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经查实,该公司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期间,未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用台账、专用工具、专用称量”的“五专”管理要求,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且及时承诺整改,符合依法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