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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使用过期、霉变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及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1-24 23:53:4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814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高县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进行检查,在该店三楼操作间冷藏库发现已开封、发生霉变的1包立信牌卡滋鸡排,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1包金钻牌香草冰淇淋夹心酱、1包旗本血糯米糕团、1包蜜诺芙纯脂巧克力、1包安佳奶油,还发现该店有3名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20258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临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5814日临高县调楼镇一起食用三明治引起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蜡样芽胞杆菌共同感染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报告中的食品三明治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核查,当事人未索取部分原料的供货商资质证照、购进票据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销售三明治的单价为3/份,共销售64份,违法所得19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9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10600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经营者林勇先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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