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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儋州那大墨痕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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