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查处海口琼山郭仁清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发布时间:2026-2-8 0:01:32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