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发布时间:2026-2-28 0:29:51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19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鞍座超过350mm,且整体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8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